我院打破常规,转变思路,创新“生道执行、谦抑执行、原情执行”执行理念,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。
2010年3月28日,许某骑自行车与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,造成许某脾脏破裂,经鉴定达到八级伤残,法院判决叶某负主要责任并赔偿许某61469元。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了解到叶某年逾七旬,在赔付了1万元医药费后,再也无力承担剩余款项,并因忧虑,引发中风,造成生活不能自理。叶某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,唯一的儿子也因感情不和,久居外地。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走访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及邻里亲戚,并用冷静、平和、谦抑的心态与叶某儿子进行沟通联系,让其了解到父亲的困境,心甘情愿地为其父亲缴纳执行款,同时化解父子数十年的心结;另一方面,让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处境,将心比心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顺利执结此案。
今年以来,我院始终坚持生命权、生存权重于债权的原则,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,兼顾考虑案件事实和事实原由以及社会人情,用平和的方式化解执行难题,执行工作取得较好效果,和解执结逾百起案件,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,群众满意率攀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