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当初如果能忍耐一下,不那么鲁莽冲动,就不会有三年徒刑了,我真后悔啊!”昨天,在我院审判庭里,因故意伤害罪被审判的被告人吴某懊悔不已。
去年12月9日,吴某在丁卯某建筑工地与工友妻子王某发生口角,王某持扎钩击打吴某,将其嘴角打伤。吴某很气愤,遂将王某摔倒在地,抄起一根钢管打向王某左侧腰部致其脾脏破裂。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王某的损伤属重伤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但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,且在得到赔偿后,表示了对被告人的谅解,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最后,法院综合考量本案各种情节,以及已落实帮教、监管等措施等,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