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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帮助“消失”企业职工追回工资款
  发布时间:2012-02-14 06:28:26 打印 字号: | |
    近日,我院实行追踪执行,帮助23名职工讨回拖欠长达一年的工资款,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。
    2011年11月,我院对某企业拖欠23名职工工资一案作出判决,判令该企业限期清偿所欠工资10余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该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,并为了规避执行,搬离了原来租用的厂房。
    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,迅速展开全面调查。在企业已不存在的情况下,对原法人代表的家庭背景,以及企业有无继承者、企业是否转让、变更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。最终在工商局查询到该企业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的事实,并查询到变更后的企业银行帐户,随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扣划了案款,帮助23名职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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